大義滅親是一種扭曲的正義-大義滅親的意思-大義滅親是一種扭曲的正義-大義滅親的意思
石碏大義滅親救衛國
“大義滅親”源遠流長,最早的故事出自《左傳》,講述春秋時衛國大夫石碏曾經勸諫衛莊公,希望教育好莊公之子州吁。莊公死,衛桓公即位,州吁與石碏之子石厚密謀殺害桓公篡位,為確保王位坐穩,派石厚去請教石碏。石碏恨兒子大逆不道,設計讓陳國陳桓公除掉了州吁與石厚。因為兒子大逆不道而選擇殺掉他,《左傳》曰:“大義滅親,其是之謂乎。”“大義”指的是和個人、家庭以及特定群體利益相對應的國家、社會利益。
秦國治民之術:威逼“告親”
商鞅在秦國變法,頒布連坐法。法家認為,要使君主政權達到“至治”,必須使“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,而不害于親,民人不能相為隱”。一旦有人犯罪,其親友、鄰里或者其他有關系的人都要受罰。《秦律》規定,丈夫偷竊,如果妻子知道但不告發則同罪;不知道則賣為奴隸。為了不被牽連,每個人都像警察一樣盯著身邊的人,發現有犯罪嫌疑就得報官。
西漢至民國:親屬間不“相隱”將受處罰
在真實的歷史里,“親親相隱”才是中國古代法制的主調。親親相隱制度是古代倫理法中的一個重要法律原則。它是指在親屬間互相隱瞞罪行而得以減輕、免除刑罰處罰或者根本不被視為犯罪。該制度確立于西漢,到唐代已很完備,在唐代,親屬間不相隱反而會受到處罰。在親親相隱原則下,親屬有罪互相隱瞞,不告發、不作證者不論罪,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,直到新中國成立后被視為“封建糟粕”才逐漸被邊緣化。
王莽弒二子求名賣直
漢朝時皇帝不信任外人,一度只讓外戚掌權。王莽苦心經營,得了一個正直清白的好名聲,但是爬到一定程度面臨了權力斗爭,被貶出了京城。他的兒子王獲殺死奴仆,王莽逼使他自盡償命,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讓人們大為震動,朝廷將其調回。后來王莽又以“妄發議論、蠱惑人心”的名義把大兒子王宇逼死,太后下詔夸贊王莽不以父子之情損害國家之事。
血腥皇帝殺死100多個侄子
公元430年北燕君主馮跋病危,命令太子馮翼主持朝政。馮跋寵妃宋氏有兒名馮受居,想立已子為后,便矯詔禁止太子入內侍病。太監胡福與馮跋之弟馮弘要好,忙把宋氏要謀篡的消息向馮弘匯報。馮弘立刻率兵沖入皇宮,幽囚宋氏母子。眼見亂兵突入寢宮,彌留之際的馮跋驚嚇而死。馮弘自立為天王,廢殺太子馮翼,還把100多個親侄子全部處死,剛出生的嬰兒也不放過,之后還霸占了大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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